電子報第八十九期(96.12.31.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92.09.18創刊       (有著作權  轉載必究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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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著作權時事分析

1.張愛玲作品的著作權爭議

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在2007年12月上旬針對台灣皇冠文化出版有限公司控告中國戲劇出版社等5家出版社發行張愛玲作品侵害其著作權一案,作出原告勝訴的一審判決,命被告應停止侵權,並賠償原告人民幣165.8萬元。這件案子再度確認台灣的皇冠出版公司對於張愛玲的作品,可以行使著作權。

2.老闆不是員工職務著作的著作人

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指導,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主辦,推動人文社會經濟產業發展分項計畫執行的「第2屆數位典藏商業應用大賽」,2007年12月27日公布得獎作品,其中,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林曼麗掛名為創作者的「千華臺上─佛經文獻圖說」「皇城聚珍─殿本圖書欣賞」兩件作品,分別獲得遊戲動畫設計組第三名及佳作。大家都很好奇,林曼麗擔任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,公務如此繁忙,真的有時間創作嗎?

三、著作權法制發展

1.泰國新著作權法增訂著作權集體管理收費機制

泰國國會在2007年底修正著作權法,增訂著作權集體管理收費機制,促使該國的授權利用制度更上軌道,過去屢見透過黑道非法勒索收費,或是官員藉機濫權貪汙情形,將可大幅改善。

2.獅身人面像受著作權法保護?

埃及正在研擬著作權法修正草案,增定新規定,要求任何人複製金字塔、獅身人面像等古蹟時,都要向埃及「古文物最高委員會」繳納使用報酬。很多人認為,難道埃及要延長著作權保護期間,回溯保護千百年以前的創作?如果這樣,著作權法制是否被無限擴大?

四、著作權法觀念新知

天下文章一大抄,不必然違法,可能失格

「天下文章一大抄」是中國傳統上對於文字創作的一種說法,這句話有一點俏皮,卻不一定帶有褒貶的意思,它只是很客觀地指出,所有的創作者,或多或少都是傳承自前人們的智慧,或是受到當代的影響,不是完全出自於自己天生的智慧與思慮,這和西方的說法,「站在巨人肩上的侏儒,比巨人看得更遠( A dwarf on a giant's shoulders sees the farther of the two)」,有異曲同工之妙。從而,若是因此將抄襲視為創作過程的當然之理,就會有所偏失。

五、著作權大哉問

1.新人舊照的使用爭議?

除非拍攝照片當時,拍攝者與被拍攝者雙方已有協議,知道是要放到網路上,否則,拍攝者未經同意,將照片放到網路上去,會侵害被拍攝者的肖像權或隱私權。對於雙方情投意合當時,同意放到網路上的照片,現在只能撤銷先前的同意,才能刪除。這部分如有爭執,只能透過和解或訴訟處理。

2.員工展現創作能力而使用職務著作的爭議?

員工將自己在職務上之創作,放到網路上,讓大家都可以自由瀏覽,甚至可以下載,會影響公司權益,公司應可以主張侵害著作權而禁止之。員工如果一定要放在網路上供作自己創作能力的呈現,可以考慮使用鎖碼,讓一般人無法接觸,必須經員工自己同意始得進入瀏覽,但不能下載,這樣,對於公司影響較小,或許可以主張合理使用。

3.無商業性的部落格使用音樂也會有問題嗎?

未經授權,將他人音樂與歌詞放在自己的網頁上,讓網友可以一邊瀏覽網頁內容,一邊聽音樂,看歌詞,但無法下載,此一行為縱無商業目的,還是涉及重製及公開傳輸他人的音樂及錄音著作,應該要取得授權,否則有侵害著作財產權之虞。

4.出版書可否標明出處直接引述某私人機構網站上之文章?

網站上的資料可以受著作權法保護,應不得任意使用,不過,著作權法第六十一條規定:「揭載於新聞紙、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、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,得由其他新聞紙、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,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。但經註明不許轉載、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,不在此限。」此條文是從著作權法之角度思考,認為基於新聞傳播及資訊流通之考量,只要原網站沒有註明不許轉載,則對於「揭載於新聞紙、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、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」,就可以「由其他新聞紙、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,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」,但應註明出處。

5.維基百科網頁上的資料能不能自由使用?

雖然參與維基百科創作的人,就其創作仍享有著作權,但他人還是可以在作者的聲明下使用。如果有特別聲明的,就依特別聲明使用,如果沒有特別聲明的,依「創用 CC - 姓名標示 3.0通用版」的授權模式,只要註明原著者的姓名及來源,就可以任意使用,包括可以拿來放在出版品裡公開。

6.網頁註明歡迎就其內容作「個人研究教學利用」真意如何?

如果沒有獲得授權,不能因為著作權人說「歡迎作個人研究教學利用」,就把他的著作當作自己的著作,在網路上任意流通。而為了避免爭議,「白紙黑字」約定清楚,會是最好的作法。

六、新書推介

線上音樂與影片的著作權問題」即將由智慧財產培訓學院於二○○八年三月下旬初版發行。本書係主持人參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6年度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,為「數位內容著作權種籽師資專班」所編寫之教材,對於網路上之音樂與影音之利用所牽涉著作權議題作細部剖析,言簡意賅,並有擔任講座使用之Powerpoint檔,值得著作權進階程度或產業人士參閱,該次講座之錄影檔案並獲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同意,即將於二○○八年 元月中旬上載[著作權筆記]網站,免費供各界瀏覽,敬請期待。

七、專書簡介

1.「著作權法的第一堂課」(ISBN986-121-162-4),已由五南文化事業集團書泉出版社於二○○四年八月上旬初版發行,二○○六年二月中旬再版,每冊售價280元。本書係以「著作權筆記」網站上的「著作權觀念漫談」專欄中,精選出五十則有關著作權基本觀念之短文,作分類編排,彙整而成,以近年所發生的著作權案例為主軸,兼具理論分析與實務運用,簡淺易懂,是認識著作權法的基本入門參考。

2.「著作權博識500問」(ISBN986-121-101-2),已由五南文化事業集團書泉出版社於二○○四年四月中旬再版發行,每冊售價320元。本書係將近年來,各界在「著作權筆記」網站上的「著作權大哉問」專欄所提出關於著作權的疑義,精選出五百題問答,作分類編排,彙整而成,值得作為近一步釐清日常所發生著作權爭議案件的進階參考書。

3.「著作權法逐條釋義」(ISBN978-957-11-4679-9),已由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於二○○七年三月中旬初版發行,每冊售價360元。本書係依著作權法之條文順序,以淺顯易懂的文字進行解說,同時附有主管機關的重要解釋以及法院的重要判決,是大學教授著作權法課程的簡易教科書,也是初入門者對於各該條文規定原因與適用情形最方便的入門書。

八、與「著作權筆記」主持人對話?

九、歷次已發行之電子報

十、取銷訂閱電子報

十一、與主持人在MSN相見  copyrightnote@hotmail.com